你认为违反法律的后果和违反学校纪律的后果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违法法律的后果要严重些。学校纪律不能违法法律规定,违法则无效。
一、触犯刑律的后果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
3、有罪但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学生在校违反纪律学校有权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但注意对于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不得将其开除学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
(四)违反法律的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这一规定涵盖所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为法官和律师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明了方向。
一、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事由启动再审程序,必须以裁判结果错误为前提,如果适用法律错误但判决结果正确,就不能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事由启动再审程序。
这点与二审程序不同,二审中只要发现适用法律错误,不管裁判结果是否正确,二审法院都要依法改判。而设立再审程序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果裁判结果正确,就不能启动再审程序。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中的法律,既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司法解释等能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可以作为民事裁判的法律规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适用不应当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也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三、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原则上法律不具有溯及力,不具有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适用的效力,这是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但根据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利益而作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应特别注意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对溯及力由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一般原则执行。
四、违反法律适用规则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是指法律适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同法规以及法律规范冲突时的选择适用的规则。根据立法法对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又称为新法优于旧法;强行性规范优于任意性规范,属地优先规则等。判决、裁定违反法律适用规则,错误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造成裁判错误的,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提出再审。
五、明显违背立法原意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是判断生效裁判适用法律是否有错误的一般性或者概括性规定,但因其涉及的内容及判断方法复杂,必须抱着谨慎的态度,经过充分的论证,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