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各类保险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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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10000000元以上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

(二)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第十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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