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与诉讼权力的区别

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

诉讼权利,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法律赋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诉权和诉讼权利,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起诉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当事人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实现其民事权益的请求。实体诉权与程序诉权是紧密联系的,权利主体从法律关系发生之时起,就享有实体诉权,但要实现这种权利,还必须同时具备程序诉权,法律才能够受理和进行审判活动,二者具备,权利人即可胜诉。

参考链接:诉权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