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属于行政法吗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属于私法范畴。由于这种要约和承诺涉及国有资产以及社会公***利益,因此必须从程序上加以规范,从而又带有公法性质。对这种特殊的要约和承诺就必须在普通必须在普通之外制定一部新的法律予以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立法的由来。因此,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民商法领域中的一部特别法,也是一部程序性很强的部门法。它既涉及私法范畴,也涉及公法范畴。招标投标是一种民事行为,但这种民事行为需要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这种监督会产生相应的行政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