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法律主观: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 故意杀人罪 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要判处死刑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