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可以承包土地湖泊多少年

您好!《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982 年《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9 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 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除外。”《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下的“水流” 《物权法》作为明确物的归属的基本法律,在第46 条规定了水流的所有权,“矿藏、 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因《物权法》在第1 条就明确指出,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因 此,《物权法》中规定的是“水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法》湖泊所有权不能归属承包人或集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全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村书记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是三十年,承包湖泊,则要和当地的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多少年就是多少年。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