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补偿吗

法律主观:

一、 离婚 对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婚姻法 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 关系”; 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 二、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 一般 诉讼离婚 中 诉讼 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提起,即在 离婚诉讼 之外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二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法院 合并审理 。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 起诉离婚 的同时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 协议离婚 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 ,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承担 离婚损害赔偿 责任的应当是“找小三”的过错方(一般为男方),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妻子也无法要求第三者赔偿,法律只支持“无过错方”(妻子)对“过错方”(丈夫)要求的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了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提供了更高的保护,但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仅是一个实体问题,也是程序问题。不过这里的过错,并非是我们理解的日常生活中的过错行为,而应当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的过错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