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和字号的区别
企业名称和字号的区别: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全称,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字号也可以说是企业名称的简称,不存在区别一说。
1.企业名称通常包括四个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也是真正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部分。
2.字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字号就是企业名称的简称。字号由2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且不得含有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号其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用语;不得含有行业用语;不得含有组织形式用语。
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该解释确立了企业字号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仅对具有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给予保护。最高院司法解释中的“字号”是对“企业名称”的扩大化解释,即原本法律仅保护“企业名称”,不保护“字号”,但是当“字号”具有一定知名度时,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也给予“企业名称”保护待遇。
三、在判断不同企业之间商标与企业字号一样时,是否构成侵权应从以下因素进行考量:
1.企业名称登记时间与已注册商标获准注册时间的先后关系;
2.已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是否具有较高知名度;
3.在后权利人的主观意图;
4.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与已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
5.在市场实际经营中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