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包工头跑了,欠工人工资业主是否有责
结算了的没有责任。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的授权人员(二老板)的跑掉不影响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维权拿回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
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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