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身份证可以用吗

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是可以使用身份证的,并可以参加工作在内的多种社会活动。但是涉及离境、离开住所地等使用时,必须得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批准。在缓刑期间受限制的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才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禁止的事情意味着不会被限制,在缓刑期间的身份证使用一途上只要不触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法院禁制令的规定,都是可以照常使用不受任何限制的。

缓刑期间身份证能用,缓刑期间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不违法犯罪,其他的权利都可以正常行使:

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

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