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杀人和自杀,对此你怎么看?
精神疾病是指严重的心理疾病,患者的心理活动(例如认知,情感,意志和运动行为)可能具有长期且明显的异常,那么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被追究杀害的刑事责任?? 5月6日12:30左右,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庄北段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万某从12月至7月六次去山东省精神卫生医院接受治疗,5月6日上午,万某与母亲吵架后,去一家商店买了把菜刀,12时30分,他去了天桥区滴口庄北段的一条小巷,用刀伤了两名受害者,救援失败后,一名六岁女孩丧生,另一名正在全力营救。?
根据官方公告,在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万湾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结论是,万有精神分裂症,并有能力限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凶谋杀罪恶动机极高,刑事手段极为残酷,刑事后果极重,社会影响极差,应依法予以严惩,这种情况是实际情况,情况有所不同,它已被添加和删除,仅用于法律讨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如无法识别或控制其行为而造成损害的,经法律程序确认,不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刑罚,这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谦虚原则, 由于精神疾病会影响识别和控制的能力,从而导致危害社会和其他人的行为,因此精神病患者可获豁免,减轻或减轻处罚,相同的原则适用于对年龄不老,聋哑和盲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罪犯的惩罚。?
由于法律规定,当一个人被识别为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允许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吗? 实际上,在我国,有强制性的医疗制度,《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进行严格的护理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应当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患有暴力行为,危害公***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已经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对于不是特别严重的人,或者在其他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和国精神卫生法》住院治疗的第30条 精神障碍患者应遵循自愿原则,诊断结论和病情评估表明,该患者为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住院治疗的实施:(1)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有伤害自己的危险;(2)发生了危害他人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其他人则处于危险之中,第三十一条精神疾病如果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款的情形,医疗机构应当在监护人的同意下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在家中对患者进行护理和管理。?
现在,您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