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体户不需要建账

个体户是否需要建账,主要取决于其经营规模、业务复杂度以及税收管理方式等因素。

一、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户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简单的个体户,如街头小贩、临时摊点等,由于其交易数量少、金额小,且通常不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能力,因此可以免于建立详细的会计账簿。这类个体户可以通过简单的收支记录和流水账来管理其财务,以满足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

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税务部门会根据其经营情况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个体户只需按照核定税额进行申报缴纳,无需建立详细的会计账簿。这种方式简化了税收征管流程,降低了个体户的税收遵从成本。

三、特定行业的个体户

某些特定行业的个体户,如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等生产的个体户,由于其经营特点和税务管理的特殊性,可能也无需建立详细的会计账簿。这些行业的个体户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记录和报告其经营收入和支出情况。

综上所述:

个体户是否需要建账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其经营规模、业务复杂度以及税收管理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简单或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可以免于建立详细的会计账簿;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个体户,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账和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和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个体工商户电子记账,积极建立个体工商户电子账簿,引导个体工商户规范建账。

第四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