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的案子必须重判吗

是否会重判要结合具体实际案情来综合判断,由公安部直接督办的案件是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办。

督办案件是指上级对发生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求下级限期查处并将结果上报的案件。督办可采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实地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

督办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办。如果嫌疑人有减刑的法定事由,则可能会轻判。

督办案件的原因如下:

1、督办工作是保证企业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2、督办工作能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任务按时甚至提前完成;

3、督办 工作避免有令不行,消极怠工的现象发生;

4、督办工作使 工作更加条理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五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和国国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