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五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登记制度,夫妻***同财产等。规定凡达到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未婚青年男女均可自由恋爱,通过交往,互相了解,逐步发展,确立恋爱关系。从相恋到结婚要有一段时间。其中,双方父母、亲友的意见作为参考,但不是包办。结婚由双方商定,到乡(镇)政府民政处登记,即为正式夫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