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音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吗
进口音响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
现行消费税的范围主要包括:烟草、酒类、鞭炮、烟花、化妆品、成品油、珍贵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装备、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汽车、电池、油漆等税目,不包含音响。
消费税指的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同时也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具有以下特征:
1、消费税的税率是根据商品的种类确定的,不同商品的消费税税率不同,计税依据也是根据商品的种类确定的,比如酒类不仅要根据每种酒的量的大小来计税一次,还要根据价格计税一次;
2、消费税的绝大部分应税消费品只在出厂销售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方法。
消费税征税情形如下:
1、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征收具有单一性,除了卷烟批发和超豪华小汽车外,其他需要征收消费税的项目都只需要在单一环节征收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