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

法律分析:学生团员参与评优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20小时。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学校***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第二条 健全实践教育机制。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学校和社会相衔接,创新团员服务社会的常态化方式和载体,引 导大学生团员在服务社会中提升社会化能力,促进其在社会生活 和全体公民中彰显先进性。突出“三下乡”、“返家乡”、志愿服 务等工作项目的教育功能,组织大学生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劳动教育和志愿服务,推动髙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全覆盖。高 校团组织要主动融入地方区域化团建工作,建立大学生团员向社 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工作机制,面向群众开展服务, 引导其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厚植家国情怀。团员参与“三下 乡”、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社会实践表现应作为“第二课堂成 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团内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 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团员彰显先进性的鲜明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