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唐朝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峰
1、唐太宗时颁布了《唐律》即《贞观律》,唐高宗时又有《永徽 律》,永徽三年(652),唐高宗命长孙无忌领衔对《永徽律》的精神 实质和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 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分析律文的内涵,说明其中的疑义,并把这 些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撰成《律疏》三十卷。
2、《律疏》与《律》 合为一体,统称为《永徽律疏》,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 清初开始叫作《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保存至今的最具影响力的封建法 典,也是一部完整的、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它将法律条文与对条 文的解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律》和《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此后律文在没有什么大的改动,以后各代大多修改编幕的是“令”和“格”、“式”。
3、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在这时已经基本定型了。《唐律疏议》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 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 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律文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 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 最高的水平,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对 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 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成为后世法律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