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不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法发〔2000〕5号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五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

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