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办理流程以及要求

办理程序:

1、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经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签订合同后,经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2、集体、私有新造林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存活率达80%以上郁闭成林的,林木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林业站到现地测量,调查林地树种、座落、四至、位置、坡位、坡度等各项因子,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报林业局林政科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上报市政府核发《林权证》

申请人分别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林权属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林权属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林权***有的,由林权***有人推荐一名代表申请;提交代表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并注明***有人姓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