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法院传票会受法律牵扯吗
法律分析:传票送达时当事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代签,也可以送达经过授权的代理人,以上两种方式均视为直接送达,其效果与本人签收一模一样。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代签”的,只有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和经过授权的代理人才可以“代签”,而且他们一旦代签,就视为当事人已经签收,当事人的拒收等行为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假如是开庭的传票,那么法院可能会对其采取拘传或者缺席判决。除了成年家属和授权代理人以外的人只能在留置送达的情况下作为见证人签字而不能代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