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扮枝、定金等担保方式有同等效力,应当视为招标投标合同的履约担保圆信。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厅腔敏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 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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