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内容是什么?意义何在?
一、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内容:
198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教育大臣贝克负责制定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从而掀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英国最大规模的一次教育改革。该法为当代英国教育体制全面进行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主要精神是改革普通教育,同时兼顾高等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1.规定实施全国统一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合称为“国家课程”,是中小学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
2.改革考试制度。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举行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7、11、14、16岁时举行。
3.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对教育的控制。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的中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这一政策称为“摆脱选择政策”,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管理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制的重要一步。
4.改革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经费预算。废除英国高等教育“双重制”,即英国的各类学院由地方管理,而大学则由中央管理的体制。一些高等院校将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成为独立机构,取得法人地位。
5.实行“开放招生”政策战后英国的中小学招生,一般都由地方教育当局根据计划予以保证,所以公立学校同行间缺乏竞争意识。1988年教育改革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状况。1980年教育法案首次赋予了家长在公立学校体系内自由选择的权力,并规定家长有权获得关于被选学校情况的详细资料。该法案规定,除非这些学校已人满为患或有其它充分理由拒绝,否则家长的选择一般都应该得到满足。1980年教育法虽赋予了家长给自己的子女选择学校的权利,但是由于受欢迎的学校招生名额有限,家长在行使选择权利时常常受到限制。另外,法案规定实行按就学人数分配教育经费,这意味着更多的学生就是更多的经费。法案要求地方教育当局按照经过批准的公式给本地区学校分配经费,改变了传统公***教育经费各校平均分配的方式。根据公式分配的经费中有75,根据该校在学人数分配,以鼓励学校吸引和留住学生,其余25,可以参照其它因素分配。所有公式须得到教育和科学部批准,地方教育当局就公式中的要素作出决定以前须与学校的地方管理团体协商。按公式分配教育经费的制度,使开放招生制度名副其实。
6.设立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市立学院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设立的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法案规定,国务大臣可以和任何人达成协议,建立市立工艺学院的独立学校或市立艺术工艺学院的独立学校。这两种学校必须设在城市地区,为全部或主要来自学校所在地区的11--19岁的不同能力的学生提供教育。在开设广泛的课程方面,市立工艺学院重点放在科学和技术方面;市立工艺艺术学院重点放在将技术应用于表现和创造性艺术方面。这两种学校由国务大臣提供经费,不受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可以取得工商企业的赞助,学生入学免费。市立学院实际上是一种中等技术学校。它与综合中学一样,以11,18岁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但又不同于综合中学。综合中学由地方教育当局管理,而城市技术学院由独立于地方教育当局的校董会管理。它不同于文法中学,因为它向各种能力的学生开放。所开设的课程偏重于科学和技术教育以及有关企业实用的课程。学校与工商界保持密切的联系,采取校内教学与到企业中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企业急需的精通技术的中等人才。城市技术学院的办学经费约80,来自中央,20,由当地企业赞助。一方面是想让企业参与办学,企业的捐助成为这类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是打破地方教育当局对中等义务教育的垄断,扩大家长在子女就学场所上的选择余地,提高中等教育办学质量。
二、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意义:
从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法案涉及的的问题十分广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因此,它在英国引起的反响异常强烈,被认为是自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以来英国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总体而言,这次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对过去从来没有做过统一规定的课程、考试等问题开始进行全国划一管理,这对英国未来教育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综合国力,世界各国都加快了教育改革的步伐,试图通过改革,寻找教育发展的出路,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英国也不甘示弱,积极地投身于这场教育改革的洪流之中,1988年教育改革法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法案之一。我们知道任何改革或法案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也是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