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题,求简答,小题目有些多,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分析分析,感谢感谢!
你的这个问题是有点多,给你一一回答吧:
(1)关于猪肉涨价提高单价的问题,A厂在12日通知B公司提高冻猪肉单价,B公司于20日答复同意,22日A厂收到答复,此属于合同变更,双方达成一致。在此问题中,A厂通知提交猪肉价格,属于邀约,B公司于20日答复同意属于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公司的承诺22日到达A厂,因此变更后的合同是在22日生效。
(2)
A、此30%的违约金应当支付,因为A厂违约(在A厂确实违约的情况下),且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应当支付给B公司。
B、假如没有具体的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比例的话,那么A厂同样需要赔偿B公司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以及预期利益。
C、B公司的实际损失为25万,违约金为30%(实际数额为45万,以上数据不是很准确,且题目数据有问题,计算方法:300吨*5000元*30%),违约金的数额大于实际损失,因为是A厂违约,B公司有权要求A厂按合同约定支付未履行部分30%的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了15万,A厂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适当减少(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D、合法。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关于定金问题,A厂违约,如果按照定金罚则,需要双倍返还,且该合同中如果约定违约金的,只能选择其一,不能二者都主张,至于具体选择定金罚则还是违约金,则由B公司根据哪个对自己最有利,选择哪一个。
(3)A厂不属于违约,此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A厂应当想办法通知B公司,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关于此112万元的欠款问题,在未付清的问题下,B公司发生了分立的情况,如果A厂与B公司以及饮料厂对于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B公司与饮料厂对此112万元(此问题中的多处数据有问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