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属于( )。 A.思想关系 B.社会关系 C.经由该关系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

首先我得旗帜鲜明地说,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原因:1、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法律关系;2、社会关系是一个大范围的范畴,而法律关系仅仅是由法律规定并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的基本属性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在法学界至今对这个法律关系的属性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是如果单纯的将法律关系的属性限定在思想意志关系与物质关系,我觉得不免有缺漏之嫌,所以,最好的划分还是本源性社会关系与调整性社会关系,使用“调整性”就既包括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即意志性又包括了对法律关系的客观性的体现或强调;4、还有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也可以看出这样的一个过程又岂是单单的思想关系所能概括的,这些答案的局限性太强;5、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是由法律规范去调整的具有合法性的社会关系;6、还有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经由该关系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就能够建立的关系,它还包括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责任行为能力,而这三者有些不是你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观意志就可以实现或不实现的,仅仅靠意思表示是走不通的独木桥。拙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