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性侵门”那点子事儿,不太容易结束啊,这不又来啦啊-

刘强东性侵门的事件中,针对刘强东本人来说,可谓是“死罪可饶、活罪难逃”哇,即刘强东本人的刑事责任可能被“撸了”,但是、民事责任却是不太好“跑掉”的。

这不又来了啊:

美国明尼苏达州当地时间2022年6月24日,下午一时许,同是明尼苏达大学“校友”的女大学生刘静尧诉刘强东强奸案的民事诉讼赔偿责任案在明尼阿波利斯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持续约四个小时时间。

此次事件的“女苦主”即“女主角儿”并没有回避,反而无惧了,“闪亮登场”,全程出席庭审。多位证人的视频和书面证词也向公众公开了。

虽然都是“明大”的校友,彼此的“恩遇”和“情性”都没有了,有人作诗一首为证!正所谓:

本是校友“弄”校友,必定要得下狠手。

不管三七“二”十一,干你就是不回头。

这次听证,有一个非常大的“亮点”,用中国传统的话语来说,那就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要一追到底的,大强子是跑不掉了,京东也别想跑。

怎么回事儿呢?“女主角儿”在追究刘强东本人的责任的同时,也追究京东(集团)公司的雇主替代责任(这个我已经在以前的文章论述了,有关心的朋友们可以往前翻一翻)。雇主替代责任并不新鲜,我国也有类似的条文。

先说一个对大强子不利的案例:

美国的法律和中国是不一样的。前面可是有例证的,那就是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作为一个当时的“流量”明星虽然在“杀妻案”中委托了一个被称为“梦之队”的律师团体为其辩护。好家伙,这个孙子的结局是刑事责任“全身而退”、人身自由了,但是其民事责任一个子儿都没有少,赔的是倾家荡产的,上亿元的财产“打了水漂”了,就差到街头乞讨了。

不知道东哥会如何呀?前路有些迷茫啊。

所以,这就是前一阵子,京东手忙脚乱的“忙活儿”几个月,非必要的子集团、子公司、分公司等在刘强东名下或者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几乎一律“换人”了,当时就是为了“防一手”:京东的雇主替代责任。

但是、该来的终将是要来的,跑不掉。

“女主”根据明州当地的民事法律,提出了京东的雇主替代责任,要求对京东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当原告可以证明被告以及被告的雇主的行为故意忽视他人的权利及安全时,原告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女主的律师认为被告(大强子及京东)在明知女主从未表达同意的前提下,发生了性侵行为,属于蓄意忽略女主的安全和权利,符合赔偿条件。

要知道2020年4月27日,法官发布了判决拒绝了“一次”京东试图撇清自身的雇主替代责任;法官认为,“女主”指控京东公司对刘强东的涉嫌性侵行为负有替代责任,是合理的。换句话说:小样儿,想跑啊?没门儿……

本案的陪审团最快将在九月底或者十月初作出“判决”,不知小强能不能全身而退呢?继续吃瓜吧。

嗨嘿,这是什么口风啊?这是吃瓜群众的口风。“遥想”2018年9月,刘强东因为性侵案件,直接被明尼苏达的执法人员送进了当地的监狱,引起外界的一片哗然。

谁对谁错呢?

事儿就那儿摆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