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商店等,以及矿藏、水流、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由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因此发展很快。

法律分析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全体成员***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同工业、交通运输业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其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是平等的,这不仅排除利用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而且排除了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而引起的生活富裕程度的过份悬殊,并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提供了可能。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不等于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把国家所有理解为由国家直接经营,是过去对企业管得太死太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承认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才能把企业搞活,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