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是1993年

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是1993年颁布的,1993年《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作用如下:

1、强调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国家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把科技成果能够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已经取得的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地得到实施,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包括建立基金、动员社会力量来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推动科技更快地发展;

4、要对国家已经形成的科学技术资源加以整合,建立一个全社会***享的制度,使科技资源发挥重大的作用;

5、对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行了专章规定。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6、强调要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种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