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东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0%;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6、公积金
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计算的。社保的缴费基数可以计算出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计算方式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