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看不起公检法

法律分析:这属于某些律师的个人看法,并不代表社会绝大多数律师的意见。法律人当心向正义而非以正义自居,警察、检察官、法官们并不必然代表正义,公权力刑讯逼供、玩弄证据、曲解法律、枉法裁判造成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有目***睹;律师同样亦非必然代表正义。但,依法侦破案件是警察的角色正义,依法提起公诉是检察官的角色正义,依法公正审判是法官的角色正义,而“专为坏人讲好话”则是律师的角色正义。这些不同的角色正义之间相互制衡,方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