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驴友的费用改谁买单?

应该就事论事来分析,这种事情本身就很复杂,不可控制因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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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有偿救援制度是怎么出现的呢?亚丁官方称,每年驴友涉险的事件时有发生,最开始都是对其进行无偿救援,但每年大额的救援费用让景区管理局感受到压力。收费措施可以减少公***资源的浪费并以此警示一些非法穿越者。

这次事件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应该政府买单,因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驴友作为纳税公民依法享有被政府救护的权利;也有人认为,因驴友自身存在严重过错或违规行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加重了公***负担,浪费了社会资源,收费做法合情合理。

目前,我国旅游应急救援的实际主体主要是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和民间救援队。

民间救援队实施的旅游紧急救援在实际运行中大多免费。然而,虽然公益性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上并未禁止救援队要求被救者支付救援成本费用。救援队的救援行为属于法律理论中的“好意施惠”行为,虽然我国对此尚无具体规定,但救援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关系(驴友聘请救援队对自己实施救援的)或公平原则向被救者主张施救成本费用。

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的旅游紧急救援现阶段扮演着主体角色,免费施救也是普遍现象。在笔者看来,旅游景区经营毕竟已经主要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旅游者无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在景区内发生的政府施救成本当然应由景区或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怕就怕在推卸责任和投机取巧的人们太多。事件发生的第一瞬间不是去救援而是先找责任人,生命比包袱更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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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驴友探险主要分为3个类型,第一类是个人自发性探险行为;第二类是商业性的驴友行为;第三类也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一类,多是驴友自发组队的松散行为。政府有必要把探险旅游、户外运动的营利性组织者、商业机构纳入法律监管体系;而对于非营利性的互助式组织者则应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加强行业引导和规范。

同时,驴友应该明白仅有冒险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避免把“探险”变为“冒险”。

满足个人好奇心的同时不要对他人造成麻烦,胜于千言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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