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有什么限制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 )不得进人特定的场所;(2)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3) 将护照等出人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面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限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