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应该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其具体职能是:一、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二、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三、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四、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五、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六、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
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