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协约内容及影响

《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10款,主要内容有: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并在条约签字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2.法军退出台湾、澎湖。3.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4.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5.以后中国如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

《中法和约》的签订,使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此后,中法之间又相继签订了《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界务专条》、《续议商务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使中国西南地区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