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扩展资料: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法的特征: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人们对于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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