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确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上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即5年以上包含5年。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为例,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本罪第一档量刑区间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档量刑区间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档刑罚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人的法定最高刑为第一档的最高刑即10年,则其追诉时效为15年;
若犯罪人的法定最高刑为第二档的最高刑即无期徒刑及第三档的最高刑即死刑,则其追诉时效为20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超过20年后若相关机关仍认为必须追诉,则经核准后仍可追诉,即无限期追诉时效,实践中超过20年追诉期限后仍能核准追诉的主要考量因素如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被害方、案发地群众、基层组织等强烈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追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涉嫌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且在犯罪后积极逃避侦查;经过20年追诉期后犯罪嫌疑人没有明显悔罪表现,也未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方谅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