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起诉管用吗

合同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起诉管用。

合同原件丢失了,依据复印件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也就是说在对方不认可合同复印件真实性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当事人的陈述;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4、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