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卖货的商品出现问题,谁来担责?
通过网络直播方式购物逐渐成为年轻人的一种重要购物方式,一些商家也看中了主播、明星的带货能力,通过合作等方式请主播甚至明星为自己的商品进行直播带货,那么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这里需要从主播的不同身份分别来看。
对于由商家、经营者的员工直接从事主播活动的情况,此时由于主播属于商家自身雇佣的员工,与商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进行直播应属履行职务行为,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纠纷,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商家自行承担。
如果主播为自家商品直播带货,则主播即是商品经营者,又是销售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主播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目前经常引起网络热议的往往是另外一种情况,即由网红、明星担任主播,对商家的商品进行宣传,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提高商品的销售量。
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此时主播的身份容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主播如果在直播带货时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一旦其推荐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