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国判决能不能直接当证据啊?顺便说一下法律依据吧~

1. 你说的"判决" 是用来作什么证据呢? 是书证还是物证?

2. 外国的判决在国内是不能直接执行的.

外国的判决在国内的承认和执行必须依据双边的条约或互惠关系, 否则不予承认和执行.

3. 若外国判决被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 法院将出具新的裁判文书给予确认.

此时国内裁判文书给予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在国内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