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和承揽最大的区别
承揽和承包的区别具体如下:
1、约定合同形式不同。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承包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订立合同方式不同。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3、合同解除方式不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