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思维和民法思维有什么不同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含义不同、理念不同、功能不同、主体不同。
1、含义不同:行政法是关于国家与国家权力的法律,民法是关于市场和人的法律。
2、理念不同:民法是从市民社会中自然形成的,其理念是自由主义,其文化基础是自由主义文化。行政法的理念是国家主义,其文化基础是国家统治的理论。自由与统治永远是一对矛盾。民法的价值理念之一是对抗国家力量的侵犯;行政法的价值目标之一是防止国家权力的膨胀并维护私权的合理存在。
3、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是保护私权并对抗公权。行政法的功能是规范与限制行政权的扩张。然而,民法以人本主义为出发点张扬私权,但它又容易导致私权的泛滥。行政法是以国家本位主义为基础,它可以保护私权行使,但是它的某些行政偏好又可能助长不适当的行政扩权。个人本位与国家本位都是社会利益两种极端的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很难达致对立的统一。
4、主体不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行政法则是指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_国务院依法制定,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