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峰的成功案例
从业十年来,陈旭峰律师主要从事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刑事辩护等专项法律业务及民商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非诉法律事务700余起,未出现任何错办、被投诉的现象,还先后为2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办理的数件有一定影响的较大案件均成效显著。陈旭峰律师还时刻牢记作为律师所应担负的社会义务,认真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法律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致力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2004年成功为潍坊杜某涉嫌贪污罪做了无罪辩护
2005年代理郭某某状告博莱高速管理处和莱芜市公路管理局交通事故索赔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成为山东省因交通事故状告公路管理部门监管失责胜诉第一案,该案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收为典型案例;
2003年代理范川一状告山东省立医院医疗差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历经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院方承担全部责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山东省立医院向范川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08年代理李中元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撤销拆迁行政许可一案,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济宁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为李中元挽回经济损失1650万元。
2006年齐鲁晚报了解到魏寨村11户村民近40亩小麦发生大面积死亡的消息,通过记者调查,发现他们购买的小麦种“95-8”竟是未经审定或认定的品种。在与销售商协商赔偿事宜未能成功的情况下,齐鲁晚报律师团的陈旭峰律师决定对受害的11户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代理村民起诉种子经销商进行索赔;禹城市法院在立案后也决定免除村民的诉讼费用。本案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最终,种子销售商赔偿了11户村民的各项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