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事可以异地办身份证

粤省事是可以异地办身份证的。

流程如下:

1、 首先进入粤省事APP,点击里面的专区选项。

2、点击界面里的公安服务专区。

3、选择户政服务下方的居住证、身份证、户口选项。

4、 点击居民身份证下面的临时身份证申领。

5、点击开始办理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

广东省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省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内地各省份、省内异地离开户籍地在广东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也均可在广东省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补办居民身份证需本人携带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或电子身份证)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核实资料真实无误后,即可补办居民身份证。除了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外,本省户籍居民还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关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用于省内办理酒店住宿等事务。目前,电子身份证使用还在逐步推广阶段,尚不能在所有使用场景替代实体身份证使用,但将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使用场景。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补办人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缴纳手续费后,方可对身份证进行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