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作为劳动者我们有哪些应尽的义务

作为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如下: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违法行为;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协助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5、使用和维护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保障自身安全;

6、配合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

7、不得超负荷工作、疲劳驾驶、酗酒、吸毒或者其他不安全行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8、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有权向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知识如下:

1、法律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组织,以及自然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2、法律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和救援、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4、法律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是企业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法规,需要认真遵守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