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船舶互撞责任?
船舶互撞责任指的是船舶在运行当中发生的相互碰撞责任事故,并且不是单位责任而是双方责任,这要由海事机构的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中认定。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碰撞船舶双方互有过失,各付对半责任。货主可以就承运货物因船舶互撞所导致损失,向任何一方或双方船舶索赔。由于一般提单均订有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或疏忽免责条款,货主不能向其承运人索赔,促使货主向对方船只索取百分之百的赔偿。对方船在赔付货主百分之百损失后,按《1910年同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碰撞互有责任时,两船上的货物损失由过失船舶各按过失程度比例赔偿,向承运船摊回一部分损失金额。承运人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在提单中加进了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货主应向承运人退还他从对方船获得承运过失比例的赔款。伦敦保险协会保险单的这一条款规定对于货物所有人(被保险人)应该向承运人退回的损失,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亦将此条款作为一项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