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行业中的规避招标,一般会以什么手法出现

化整为零。将一个整体项目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个项目,使单个项目在规模上低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为逃避招标提供"合理"的借口。如某市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规划区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规划区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招标投标。有的单位就在这一标准上做文章,在申请工程项目时,把项目分成几块,分别报批,进而使整个项目"名正言顺"地游离于招标之外。

行政干预。招投标的本意之一就是使工程建设摆脱行政干预,真正成为一种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但事实上,一些地方行政干预仍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招标结果。有的行政领导直接干预招投标,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工程由谁中标,不是取决于投标的合理报价及招标人的正确决策,而是取决于"后台"的权力大小,使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一场权力角逐。表面上招投标双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规则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实际上该工程的拍板方案,受到各方面行政力量的制约。一些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从编制标书到招标、评标、决标全过程参与招投标具体事宜,有的违法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有的要求进入特定场所进行招投标活动,有的项目主管领导暗中打招呼,要求招标人照顾某施工企业或采购某生产企业的设备、材料.

明招暗定。这种虚假的招标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该办的手续都办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形式上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其要害在于"前台"演戏,"后台"内定。这种违规行为大有市场,招标人打着招标的幌子,热热闹闹地举行招标仪式,其实多数投标人都是陪衬,只不过是陪着中标者演完这出戏。

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体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形式,是《招标投标法》的关键所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在操作过程中,为了照顾特定的关系,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不发布招标广告,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创造中标条件。

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规避招招。一个工程分为主体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两部分,有的建设单位就钻这个空子。如某地新上的一个数亿元的大型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了招标,但作为配套设施的地下管道工程,投资近百万元,却没有进行招标,而是由业主自作主张了。这种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规避招标的做法,有一定普遍性。

招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标。由于受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投标人参与招投标,考虑的不是如何精心编制标书,利用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和实力,战胜对手,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上。发红包、赠贵重物品、资助外出旅游、安排休闲娱乐等,千方百计地打通"要害"人物,以此作为取胜的法宝。正如有的业内人士所说,与招标人串通不一定行,不与招标人串通肯定不行。

投标人相到串通。这是某些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玩弄的又一花招。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联合行动,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达成协议,帮助方取胜,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这次你中标,下次我中标,各方都有机会,利益均站。既避免了真刀真枪的交锋,又拿到了项目,受损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