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接着起诉离婚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诉,不需要等半年的时间。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您而言,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您的诉讼地位是被告,不受该法律条款的约束,简言之,您无需等待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现在就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您起诉的离婚诉讼中,法官会再次重新审理是否存在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例如,夫妻一方是否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是否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因为离婚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存在不同,主要处理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等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先进行调解,由人民法院的调解员或法官与你们双方沟通,确定是否能够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你们二人之间的家庭纠纷。如果你们双方确实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分歧较大无法调解,那还是需要等待案件分配具体承办法官,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审理本案。但是调解会贯穿于离婚案件的始终,在庭审程序结束之前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的话都是可以的。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最大的不同在于判决书收到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才能生效,而调解书没有上诉期,自签收调解书或者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