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什么人可以参加武科举?从清史分析武举乡试资格和考生来源
清朝时,武科作为朝廷选士的一个途径,为了甄选人才为国家所用,其应试资格规范得相当严格。有资格参与武乡试的有文、武生员,文、武监生,绿营武职、兵丁,以及八旗子弟、恩袭世职。关于参与武乡试资格的规定,既体现着旗民之别,又体现着满汉之分。 对于八旗子弟来说,武科并不被他们当做成为朝廷官员的重要途径,因此这一以选拔武将为目的的体制也没有侧重鼓励原本就擅长骑射的满蒙子弟参加,而是以激励 *** 和以 *** 为主体的汉军为主,鼓励这些人考取功名。 顺治元年,刚刚即位的顺治帝颁布诏书,武科考试恢复正常进行,各直省武乡试定在子、午、卯、末年,武会试定在辰、戌、丑、未年进行。京卫武学官生赶上乡试的年份仍然可以参与武科考试。 顺治二年四月,兵部侍郎朱马喇上书请求开始武乡试:「 ”武举之设,期得干城心腹之士,以为国家用。今逢龙飞定鼎,鹰扬应运;开国伊始,振武方殷。凡有主司监临、提调之责者,须矢心精白,综理周详,比前加毖,以仰体朝廷开科抡才盛典,斯不负矣。所据本年十月乡试,遵诏题请,合候命下臣部,先行顺天府,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处巡抚,并巡按察使及布政司、在京所属卫所,各照例开科,依期乡试。” 当年六月,兵部呈上武科考试相关条例,皇帝允准进行,并诏谕各省武科仍按照旧时比例录取。自那之后,各省武科考试陆续开展,这一体制一直持续到光绪二十七年停止。 武科在大清朝延续了二百五十多年,是清廷选拔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除了要从一种参考人员中选出有真才实学者,清廷首先规定参加武科的人必须身家清白。凡是娼、优、隶卒、衙役及其子孙不允许参加考试; 山陕乐户、江浙丐户、九姓渔户、广东蛋户等「 ”贱民”不得参加考试。这些「 ”贱民”本人不允许参加,但是后代可以,条件是上报官府,削籍改业,且四代之内本族人清白无过失,那么第四代子孙开始可以参加武科童试,一旦录取,可以再参加乡试。 清廷规定,家奴也不可以参加武科。乾隆四十五年有一桩案件,孙连珠改了自己的名字参加武科并中了举人,但是被人告发,是家奴孙二保之子。刑部判曰「 ”家奴之子出身微贱,未便滥邀名器”,孙连珠武举身份被判无效,并执行廷杖,发回原籍。 封建社会重视孝礼,这一点在武科制度中同样有体现。清廷规定,父母去世,仍在服丧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武科。如果隐情不报,参加武科的,将按照隐匿丧例治罪。 此外,清廷对参考者的年龄同样有限制。清初时并没有具体的年龄标准,乾隆九年,湖南巡抚上书建议武生年龄不宜超过六十岁,乾隆采纳意见。道光二十六年时,广东武生符成梅84岁仍参加武乡试,当时的巡抚黄恩彤当即被革职。并且向上推算,符成梅60岁之后参加武科的相关学政、巡抚都被严办。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并且没有犯过错的人,才被允许参加武科乡试,也就是武科的基本资格。这些人群中,又可以分为许多类别,且历朝各有不同。 在各省中,武乡试的主要生源分为三类。首先是在学武生。其次是随营武生,有意参加武科,且经查没有丁忧事故的,可以将审核结果报送上级,参加武乡试。最后是捐职武生,入选则造入新册,落选仍回归原班。 大清绿营中的武职、兵丁同样可以参加武科。《武场条例》规定,凡是直隶、各省绿营兵丁中,有一定文化素养,并且愿意参加武乡试的,名单由地方上报给巡抚,经审查资格家中没有丁忧事故的,就可以与武生一起参加乡试。兵丁参加武乡试,中央不再另外给名额,而是在原定额度中择优录取。如果武乡试没有考中,仍然回归原队伍。 雍正七年规定,马兵可以直接参加武乡试。但这一规定在乾隆三十六年废止。步兵统领福隆安上奏说,马兵既可以直接参加乡试,又可以在本军营中晋升,条件太过于优越,不合适。乾隆帝采纳建议,马兵停止乡试。从那之后,汉军、绿营马兵想要参加武科的,都必须回归本县,与武童一起参加武科考试,考取武生之后,才能继续参加武科乡试。 大清的武职官员,有在外地做官的,其子弟一般跟随在外地。初时武官子弟想要参加武科,就在任职的地方应试即可。但是日久天长,难免滋生舞弊行为,而且还占了一部分当地的录取名额。乾隆三十六年,两江总督高晋上述建议,武职子弟「 ”不惟禁其应试,并不准其入伍食粮。即籍隶本省之游记、都司、守备,其子弟入伍应试,亦俱令各归本籍州县”。武职应试的条例,在嘉庆十八年商议确定。各直、省绿营千总、把总中不是武举出身的,都可以与武生一起,参加武乡试。 为了选拔文武兼具的全才,康熙朝开了文、武生员互试的先例。康熙五十二年,康熙帝诏谕:「 ”文、武考试虽曰两途,俱系遴拔人才。而习文之内,亦有学习武略、善于骑射者;习武之内,亦有通晓制义、学问优长者。如或拘于成例,以文、武两途不令通融应试,则不能各展所长,必致遗漏真才。嗣后文童生、生员、举人内有情愿改就武场考试者,武童生、生员、举人内有情愿改就文场考试者,应各听其考试。如此则各得施其所学,文、武两途皆得真才矣。” 不久后又准允生员、举人有情愿改考的,朝廷允许可以改考。然而又担心有的武生徇私舞弊,投机取巧,仅仅记下几篇优秀的文章,企图侥幸通过科举考试,那样就失去了朝廷选拔人才的本意。于是清廷又规定,武生想要改考文场考试的,只有一次机会。不过对于文生想要改考武场考试的,朝廷并没有次数的限制。 康熙皇帝的这一举措,其本意就在于文武互通,收揽全才。可是在实际运用中却常常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乾隆六年,候官武生邱鹏飞竟然高中福建文场乡试的第一名。当地的文生不服,要求复试并彻查,结果查实为别人代作,并非他真本事。 第二年,御史陈大玠上书,提出多年来文武互试制度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稽查的困难。表示通过这一制度,国家原本想要收揽的全才人数极为有限,但弊端却日益滋长。建议停止文武生互试的制度,礼部众官员也纷纷表示同意这一建议:「 ”文武互试,原欲简拔全才。乃自定例以来,累科获隽者无几。 而日久弊生,不肖士子恃有互试之例,文场则夹带、传递、代做,武场则换卷。内帘但凭文取中,外帘又稽查维艰,徒滋科场之弊,未收兼备之才。应如该御史所奏,嗣后将文武乡、会互试之处停止。” 最终乾隆帝允准了这一建议,于是文武互试就此停止。大清朝,文生参加武乡试从康熙五十三年开始,到乾隆六年终止,期间***经历武乡试12科。 大清朝的监生也分为文、武两类。文监生是有文生员中产生,主要是其中能力突出、特别优秀的,还有捐职产生的。武监生同样是由武生员中优秀或者捐职产生的。这当中因为能力突出而升为监生的并不多,大多数是捐监而得的。监生入监就被当做文科一类的道路,因此当起参加武乡试时,就是照着文武生员互试的条例执行,准许入武场一次。 乾隆元年有皇帝与众大臣商议后下召,有各省监生中擅长骑射,并且愿意参加武场考试的,都可以与武生一同参加乡试。如果考中,则纳入武举册内,如果不中,那么仍然回归监生原册,以后不允许再参加武科考试。直到乾隆八年,文武互通的政策完全结束。 清朝后期广开捐纳之路,很多人没有通过科举考试,而是捐职入仕。武监生同样也放开政策,允许各省武监生参加武乡试。道光二十三年,道光帝允准各省武监生中,愿意参加武乡试的,资格审查后,由原籍地方官送各省学政处,学政审查后再造册送至巡抚处,之后参加武乡试。 在大清开国之初,八旗子弟均不参加武科。至康熙四十八年,八旗中的汉军允许参加武乡、会试,这是京旗汉军参加武乡试的初始,并且相关的政策条例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各朝中只是在政策上稍加改动,总体不变。 京旗中的满洲、蒙古人参加武科的制度,多次经历兴废。顺治、康熙两朝时,原本就擅长骑射的满洲、蒙古均不允许参加武科。直到雍正元年,八旗中的满洲、蒙古才被允许参加武乡试。按照当时的条例规定,需要另编满字号,给一定额外的录取名额。然而这一制度的持续不过十二年,经历武科乡试就被废止。 雍正十二年下诏谕,考场内多有传递、代作等徇私舞弊的行为,对于朝廷来说,招揽人才之利远不如恶劣影响带来的弊端,因此停止八旗满蒙的乡、会试。再到乾隆二年,翰林院侍读学士春台请旨恢复雍正初年的制度,但是乾隆帝没有应允。乾隆帝在位六十年,八旗中满蒙均不需再参加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