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穗事件:忠主尽命的消亡,日本幕府末期体制内部为何矛盾重重?
公元一八六八年四月,时任幕府将军德川庆喜向属下宣布了他?大权放还,王政复古?的决定,将日本的最高权力重新交还给皇家。统治日本高达三百年的江户幕府就此终结。江户时代被公认是日本历史上空前的繁荣时期,从江户城中的德川幕府发出的一道道谕令辐射到日本各地,实现了全国的稳定发展,高速的增长不仅催生了人口的爆发,也形成了以江户,京都,大阪为中心的城市经济(江户一度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可以说繁荣之至了。但是在江户幕府中后期,幕藩体制却由内至外爆发了很多矛盾,其后原因盘根复杂。本文将通过分析当时震惊日本举国上下的一件藩主命案?赤穗事件?来深入剖析日本幕府末期体制的内在矛盾。
一.赤穗事件的始末
公元一七零一年的春天。日本天皇拍了几位御使由京都来到江户,虽然大权旁落,但日本皇族一直受到举国的尊敬。这一次代表江户幕府接待天皇使者的是赤穗藩主浅野长矩。浅野长期居住在藩属地,这一次因正好身在江户而被将军临时指派,他对幕府上层的典礼仪式的等知之甚少,为避免礼仪逾矩,他请求朝廷的专司礼仪的大臣吉良上野介来帮助他操办欢迎大典。不料吉良向来看不起浅野这种地方大员,他假意应承,实际上只想浅野出丑。
到了御使到来的那一天,由于吉良的设计,浅野果然闹出笑话,丑态百出。在被御使讥笑不知礼节后他很快反应过来。一时间浅野长矩惭怒交加:身为地方重臣,平日间哪里受过这样的窝囊闷气。他只能连连赔礼,离开时在将军府中的回廊,浅野又遇到设计他的吉良,一霎那久抑的怒火冲上心头。他拔出佩刀就向吉良的头上斩去,吉良前额受了刀伤,满头血迹。旁人很快拉住浅野,消息很快传到府里,震怒的幕府将军便果断对浅野处以切腹并没收封地,命吉良养伤。
愤懑的浅野家臣决心复仇,经过一段时间的谋划以后,于公元1703年正月三十日,即日本元禄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袭击吉良家,将吉良斩首,并奉至故主陵墓前。
事件发生后幕府内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争论,最终决定判处参与行动的46名武士切腹,对吉良家也做出全家流放的处罚。
二.事件背后:为什么说赤穗事件反应出幕藩体制的矛盾?
幕藩体制?这一概念是近代的日本历史学家对德川幕府社会整体体制的概括性定义,其重要的特殊性矛盾包括藩主分权与将军集权、天皇地位至尊与将军实力至强、幕府大名制与武士主从制、儒家礼仪与幕府法令等。这些矛盾在赤穗事件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1)藩主分权与将军集权的矛盾
德川家康在关原会战后在伏见城禁止了藩属法度,在法令中明文规定?万事如江户之法度,于各国处处可遵行之?,实际上把各地的权力都收归中央。将军通过法律增强中央的影响力而抑制地方藩主这一宗旨能通过赤穗事件很好地体现出来。当时日本幕府使用的《吵架斗殴处分条例》(即法史学家常提及的?两成败法?)规定,除非一方明显?理不尽?(不合理)否则在处理旧仇宿敌或者临时起意的动武行为,冲突双方均应处罚。
赤穗事件中吉良和浅野发生争执之后,德川幕府认为浅野在殿中率先拔刀的行为先行触发了法律,而并未还手的吉良不应负任何责任,因此浅野在此案中应负全责当处死刑。纵然如此,幕府不顾部分学者的民间舆情对吉良义央的不良评价,不曾深究其内在原因就草草判处浅野死罪。这就难免会有德川幕府使用法律武器来滥用权力,实现封建集权模式的专制统治嫌疑。
其本质,赤穗事件的处罚也是希冀维系自身权力的藩属与寻求巩固中央政权的江户幕府之间的斗争。这一事件中,幕府最终力排众议,严厉地处罚了浅野及其家臣,虽然幕府达到了其目的,但不可避免的是这一结果最终会引起其他藩属对江户幕府的不信任。幕府后期,萨摩藩与将军的斗争也成为这一事件的绝佳佐证。
(2)幕府大名制与武士主从制之间的矛盾
我们从?家?这一概念开始分析这一矛盾。日本近世的?家?并不是指社会的家庭单位,而是特指有独自的?家业?,?家名?的一种组织。?家?虽然源于血缘家族制,但实质上是传统的主从制。其主从关系就是以土地为纽带,以战场为平台在武士阶层自然形成的上下关系。在和平的幕府时代武士被收回了土地,其唯一收入是从主君那里领取的禄米,经济来源的改变也引起了从属关系的嬗变,武士从挥剑的武士变成了主公手下的涉及各类事务的官吏。并从战国时期在兵戎战场上的?奉公?于?御恩?的两向关系变成?君可以不忠,但臣不可不臣?的单向效忠关系。
幕府大名制与武士主从制度的矛盾实际上的体现为?公与私?的矛盾。?公与私?是相对概念,其中?公?仅指代特定的本藩,而?私?指在在自己利益集团内部的藩与家臣。在赤穗案件中,赤穗藩和幕府的关系就值得人玩味。吉良官授典仪,掌御用传奏,礼仪司名等职,是幕府将军直属的高级官吏,可以说是德川本家的家臣。而浅野虽然坐拥城池,但始终只是一个地方大名。自居于?公仪?(日本的合法统治者)的幕府,不可能允许它藩的势力凌驾于社会整体之上,于是判处浅野当死也合乎情理。但对于浅野家的众多家臣来,主君浅野长矩是他们效忠的对象,是他们心中真正的?公?的体现,为藩主报仇合乎公义人心。而幕府最后的严厉处理,一方面表明在家制度遭到改弦易辙的情景下,传统武士只能以?死?为代价尽忠复仇,另一方面传统的幕府所代表的中央集权也在弱化?家?的意义。
这一个矛盾虽然导致藩国之?私?服从于幕府之?公?,?国?先于?家?的趋势不断深化,但是也逐渐改变了日本家族制下?忠主尽命?的传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小结
日本江户赤穗藩浪人刺杀幕府高官为主君报仇的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与争论,这些观念上的不同背后实际上反应出了日本江户幕府时期家制度与国家权力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幕府最终的处理表现了当时的上层统治者面对这些矛盾的意志,这对后世的日本社会演变动向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张磊: 《从?道德?法制?优先性之争合观中日复仇论以徐元庆复仇案、赤穗浪士复仇案为比较中心》,《外国问题研究》 2015 年第 4 期
王猛: 《江户时代日本人的公私观考察》,《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15 年第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