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基本原则有: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 关系的长期稳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中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土地承包 经营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原则;保护 集体土地 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原则;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原则。 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