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给广州美姿堂的闪亮滴眼露作广告了吗~~~

看过那个广告,闪亮滴眼露,可是没有注意哪个生产厂家,刚刚搜索了一下发现了下面这个新闻,推测可能开始是仁和后面变成了美资堂吧,还真得小心了。

“谁用谁闪亮!”相信周杰伦这句广告语已经相当深入人心,但是日前惊爆:仁和集团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涉嫌制造“假药”,由周杰伦代言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早已被注销生产批号。昨天,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他解释周杰伦代言的是另一个牌子,并声称整起事件“艺人没责任”。

代言产品批号被注销

周杰伦为闪亮滴眼露(亮瞳舒缓明目液)拍的广告,在各电视台已经播出了很长时间。而日前有媒体爆出,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更1),也就是说,该产品是保健品非药品。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早在2007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

厂家被指误导消费者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和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认为“应该按假药查处!”他认为,厂家的目的就是误导消费者,显然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此外,周杰伦在代言该产品广告中声称针对眼胀、眼涩、眼疲劳症状,也属于夸大宣传疗效的虚假广告。

周杰伦方面称不担责任

昨日,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提及明目液生产批号被注销一事,陈先生表示已经知道,但他解释:“周董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而是另一个牌子。”当记者提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上面就有周董的照片时,陈先生顿了一下,然后表示:“过几天我们会发一个声明的。”

至于有专家对周杰伦代言虚假广告、对此事应承担一定责任的说法,陈先生以一句“艺人没责任”,匆匆挂断了电话。供稿/《重庆晨报》